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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夜市吃出“飞来横祸”,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公共场合,人们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影响到身边的人,保持良好修养,保护好自己,也不要让别人受“无妄之灾”。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观察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学习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案件摘要

2021年5月27日晚,王先生和同行的朋友在烧烤夜市共聚。邻桌的石某和陈某是一对夫妻。

原本一切都很祥和,直到石某和陈某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吵到关键之处,两人的情绪都很不理智,石某直接抡起啤酒瓶向自己的丈夫砸去。

然而丈夫的躲闪使酒瓶恰好抡到了邻桌的王先生,王先生左脸瞬间肿了起来,口腔内也有巨大的血腥味,当场疼晕,于是立马被送去了医院进行治疗。

最终,经诊断,王先生左脸唇裂,四颗牙折断,牙槽骨也有损伤。经司法鉴定,其骨头的损伤属于十级伤残。

随后王先生提起上诉,向石某陈某索要18.9万人民币赔偿。

根据法院判定,此案中,丈夫陈某不必负法律责任,但其妻子石某直接造成了王先生的损伤,因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核准,石某应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7万元,其中包括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法院这样的裁决,双方都表示接受和配合,最终王先生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石某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和劝解,最终和丈夫的感情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彼此承诺以和为贵,尽量减少和避免家庭中的争吵和冲突,更不会再误伤他人。

以案释法

1.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关于该意见的其他事项:(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3)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本案案情,无辜的王先生被石某突然用酒瓶抡中,且受伤程度严重,当场疼晕,且受伤部位在脸上、口腔内,对于饮食和吞咽等动作的影响巨大,受伤害程度较高。

因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对此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此外,王先生也并未作出夸大过错方责任的行为,只是依法依规提起上诉,因此不属于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应按原计划全额缴付。

2.石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吗?

寻衅滋事是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处应注意,寻衅滋事行为和寻衅滋事罪的本质区别。寻衅滋事罪具有明显社会公共危害性,其社会影响恶劣,且受害范围广泛。

根据法律条文,石女士抡起酒瓶砸无辜顾客的行为属于意外,没有主观意愿,不存在主观故意,所以不能被判为寻衅滋事。

结语

在公共场合,任何人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任何场合,都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要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更不要误伤无辜的人。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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